据新华社电,18日,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在香港召开。广东省省长马兴瑞、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共同主持会议并作主题发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少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作粤港合作回顾发言。
会议对一年来两地政府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服务贸易自由化、携手参与“一带一路”、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和社会民生合作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新突破给予充分肯定。
马兴瑞林郑月娥出席会议并作主题发言(香港新闻网摄影)
会议指出,今年7月1日习近平主席亲自见证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粤港澳三地政府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思想地位,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描绘了宏伟蓝图、作出了系统部署,并明确提出要以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与港澳互利合作。这些都为新时代深化粤港合作带来新的重大历史机遇。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既是中央交给粤港澳三地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三地提升合作发展水平的重大机遇。粤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在以往良好合作基础上,把握机遇、务实推进,努力推动新时代粤港合作迈上新台阶,为国家发展大局发挥更大作用。
会议指出,双方重点加强六个方面合作:
一是共同配合做好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编制工作。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重大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共同研究一批先导合作项目,更好地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序高效流动运转,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增长极。
二是推动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深化专业服务业合作。
三是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合作。重点建设若干个高水平的粤港科技创新平台,深入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共同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四是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组织赴沿线国家开展经贸推介活动,欢迎香港企业参与广东在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园区建设,联合主办“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贸易博览会”。
五是扎实抓好重点合作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广东自贸试验区对香港在商贸、金融、航运、法律、科技等领域开放,深入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加快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规划和起步区、横琴“大桥经济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
六是持续深化社会民生领域合作。深入推进粤港青年交流,继续落实粤港双方共同签署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共同推动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卫生防疫、供水供电、食品安全等领域合作,更好地造福两地民众。
在港期间,经国务院授权,马兴瑞代表内地与林郑月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并见证了《粤港劳动监察交流及培训合作机制协议》、《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协议(2017-2018年)》、《粤港医疗交流合作备忘录》、《关于加强粤港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备忘录》、《粤港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安排》、《关于加强粤港青少年交流合作的协议》、《加强粤港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合作意向书》等合作协议的签署。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在会上作了指导发言。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副主任仇鸿、深圳市市长陈如桂出席会议,两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口岸实施“一地两检”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包括口岸设置、内地口岸区的管辖权划分、对高铁香港段乘客的出入境监管、联络协调机制与应急处理机制以及附则。
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定口岸设置的相关事宜。明确在香港特区西九龙站设立香港口岸区和内地口岸区,实施“一地两检”;规定内地口岸区的范围及使用权的取得等事项。
二、规定内地口岸区的管辖权限划分。除了明确由香港特区管辖的事项外,人员、物品的出入境监管和社会治安等其他所有事项均由内地相关机构根据内地法律实施管辖,内地将派驻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和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三、明确乘客在内地口岸区时视为处于内地,由内地相关机构进行出入境监管。四是规定相关联络协调与应急处理机制。
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是两地为配合广深港高铁香港段2018年第三季度建成通车,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各自权限,经反复协商、充分论证后作出的安排,是两地在跨境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和出入境管理方面深入合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广深港高铁全线建成通车并在香港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将实现香港与全国高铁网络的互联互通和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对提升香港的国际竞争力、深化两地合作,对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合作安排》将报请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其后由内地有关部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各自相关法律程序,包括在香港制定相关本地立法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