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全面启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11月5日,湖北利川市一批老人在接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关于是否属于“失能老人”的鉴定评估检查。该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体系和社会环境,从2018年10月开始,正式启动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评估工作,力求到2019年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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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一批老人在接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检查

该项政策得补贴对象为:拥有该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确定为失能等级的,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以上补贴对象,以上补贴对象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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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市民政局李天万局长在帮扶点宣讲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政策

具体补贴标准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同期高龄津贴标准执行,即80-89岁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0元。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同期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00元。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随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建立相应的自然增长机制。此项补贴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范围。

针对该市目前购买服务条件尚不成熟的具体情况,结合农村山大人稀实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行社会化打卡方式发放补贴。待条件成熟后,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日间照料)机构接收服务的,补贴支付给机构抵个人自付费用;居家接收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协议,支付给服务提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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