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管理办法》《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用海审批管理办法》《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黑名单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4个配套管理办法的制定,以广西海域、无居民海岛管理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以海域、海岛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沿海各省市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定作了突破、优化、创新,旨在深入落实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用严格的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和措施倒逼海洋经济走“绿色、低碳、高效、循环”发展之路,不断促进向海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