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长江航运试办“托拉斯”
一、长江航运“托拉斯”的筹备
1963年1月7日,交通部在北京召开直属水运企业局(厂)长会议,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和长航局的代表参加会议,专门研究讨论长江干支航线的分工问题。为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经委和交通部决定组成工作组会同有关省和长航局共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工作组于1963年2月7—28日对长江干支关系进行了实地调查,为中央对长江航运管理体制改革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1964年4月1日,中共交通部党组向国家经委党组呈报《关于调整长江水运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了统一长江干线水运管理的方案:沿线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6省航运局经营的上自宜宾下到上海的所有轮驳运输业务,包括船舶、港口(营业站点)、船厂等,连同机构、人员、设备及附属设施,全部收归交通部,与长江航运管理局合并,统一经营管理。所有集体所有制的运输企业和长江干线连接的支线运输业务,仍由各省继续管理。此《报告》为试办长江航运“托拉斯”作了重要准备。
1964年7月22日,交通部按照试办长江航运“托拉斯”的构想,提出调整长江水运管理体制问题的新方案。8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并批转了《国家经委党组关于试办工业、交通托拉斯的意见的报告》,提出积极、慎重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的实施原则,并确定1964年下半年由中央试办第一批工业、交通行业“托拉斯”共12个。《报告》对托拉斯的性质、经营范围、管理方法、全国性托拉斯与地方的关系、政治工作、组织机构等问题,都作了详细规定。8月27日,交通部拟定《试办长江航运公司(托拉斯)的实施方案》。国务院9月7日以(64)国经字419号文向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省和上海市的人民委员会及交通厅批转了交通部《关于长江干线运输实行统一管理的报告》,指出“国务院同意这个报告,请交通部即和有关各省市具体协商,办理交接手续”。9月下旬,交通部特派于眉副部长到武汉主持试办长江航运“托拉斯”的筹备工作,并在武汉召开了沿江六省一市交通厅、局长和交办主任会议,传达中央精神。会上就长江干线实行统一管理的有关交接原则,交接范围和交接步骤与时间达成协议。
1965年1月1日,国家在长江试办“托拉斯”,定名长江航运公司,在武汉正式成立。首任经理张明,党委书记贺崇升。这是国家试图以经济手段管理长江航运企业的探索,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江航运管理机制的一次重大变革。
二、长江干线实行“托拉斯”管理
长江航运公司(托拉斯)隶属于中央交通部,是对长江干线航运实行集中管理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是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负责管理长江干线(重庆至上海)运输部门所属的全部轮驳船的客货运输任务,并管理直接为长江干线运输服务的大小港口、修造船厂、港机厂,以及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学校等部门的生产和业务。
长江航运公司设党委和政治部。对所属的船、港、厂、航道等专业部门分别成立专管机构进行管理。长江航运公司于1964年11月10日在武汉成立的长江轮船公司,负责统一经营管理重庆至上海间的全部轮驳船运输及航修站。长江航运公司内部设港务部、运输部和工厂部,分别负责管理长江干线各港口和统一管理全线运输生产及所有修造船厂与港机厂。
长江航运公司下设长江轮船公司,13个港务局,227个营业站、点,5个修造船厂,1个港口机械制造厂以及航道局、物资供应公司、设计院、科研所、学校等32个企事业单位。有职工65 000人,各类船驳2 905艘,其中运输船舶1 472艘,49 094客位,685 443吨位;拖轮277 674艘、20 547.7千瓦。
总公司设在武汉,另在重庆设立办事处,作为总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代表公司与当地党政机关联系,接受地方党政的领导。长江航运公司成立以后,原由长江航运管理局办理的港务监督、船舶检验等航政工作与总公司分开,由交通部直接管理。
三、试办“托拉斯”的成效与问题
(一)生产经营高效率
1965年,长江航运公司试办长江航运“托拉斯”后,实施运输生产组织的改革。5月24日—6月6日,长江航运公司在武汉召开全线运输生产组织改革会议,就运输组织改革的有关具体问题,对船、港、工厂、航道等方面的相应调整和协调配合,以及改革后运输生产的调度指挥与体制机构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6月15日,长江航运公司党委签发《长航“托拉斯”运输生产组织改革方案(草案)》,要求多快好省地完成运输任务,为工业、农业、国防、援外和人民生活服务,保支农和重点建设,坚持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结合客源情况和船、港具体条件,确定专线运输分为客、货两种:主要航线实行定船、定班、定时刻、定配载量、定码头的“五定”制度。一般航线实行定船、定时、定码头的“三定”制度。1965年6月开始,在干线组织客货轮五定专线3条,即渝申、渝汉、汉申;在区间组织三定专线11条。同时,组织以专线运输为核心的专业协作,把比较稳定的大宗货物,通过固定航线、固定周期、固定船舶、固定码头、固定载货的办法,将船舶、港口、工厂、航道等各个环节紧密组织在运输过程之中,从而扩大港口通过能力,缩短船舶的停港时间,加快了周转。
长江干线统一经营后,裁并了26条重复航线。经调整裁并后,全线有客运航线45条,货运航线35条;还组织了直达运输,减少了货物的中转倒载。
1965年12月10日,国家经委吴亮平委员在“托拉斯”座谈会议的总结报告中说:“长江航运统一管理后,克服了航线重复、运力浪费的现象,减少中转倒载70多万吨。”这为贯彻执行“全线一条链”的方针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企业管理见成效
长江航运公司裁并重叠机构,精减人员。对沿江13个港口20个航运机构、22个港埠管理机构、33个航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整、裁并,共精减1 300多人。同时,改革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流动资金、统一向银行结账、统一安排修理基金与设备更新等费用,统一核算盈亏和统一上交利润及折旧费等“五统一”管理。改革物资供应工作,基本做到资金、物资、人员、设备“四集中”与计划、采购、提运“三统一”的管理方式。还开展船舶管理改革,使船舶技术状况有很大好转,基本消除重大隐患,提高了船员的技术水平。又通过船舶维修改革,缩短了船舶修期。仅从自修的4条船舶的效果看,平均修期缩短2个月,节约费用6.1万元。1965年3月1日统一了干线运价,对过去地方区间高于干线的一律予以降价。按1965年运量测算,可为托运单位节约运费250万元。
(三)安全质量有保证
1965年3月,长江航运公司召开全线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精神,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试办长江航运“托拉斯”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使长江航运更好地满足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与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的需要,因此必须搞好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长江航运公司以“江泸”轮在川江舵机失灵事故及“305”拖轮沉没事件为典型,召开现场会议,开展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同时抓住武汉港江岸作业区在运输装卸中只顾数量忽视质量的典型事例,召开货运质量现场会议。从而使广大职工对“安全质量第一”方针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至年底,没有再发生重大海损事故。
1965年9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长江航政管理局,统一干线的航政管理,整顿了规章制度,对航运秩序与船舶安全起到有效的保证监督作用。
总之,1965年长江航运公司统一经营干线运输生产后,“托拉斯”把长江航运中的船舶、港口、工厂、航道等各个环节组成一个统一实体,形成长江运输一条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支援农业方面,长江航运公司受到中央的表扬。1966年春,长江航运公司党委在交通部召开的全国交通会议上介绍了试办“托拉斯”的成就和经验。
(四)“托拉斯”亟待完善
长江航运“托拉斯”的试办,是国家改革长江航运管理体制的探索性尝试。长江航运公司成立后,虽在一定程度改变了过去按行政区划分干线、多头经营的较混乱状况,并取得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试办“托拉斯”过程中,用行政命令办法接收沿江各省的船舶、设备和人员,其后又统得过死,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地方办航运的积极性。由于长江航运“托拉斯”是自上而下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办起来的,因此它仍未摆脱高度集中统一,以行政办法管理企业的传统,未能真正按“托拉斯”的要求,采取经济办法建立一套全新科学的管理体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下属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船舶停港时间过长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解决。其他如运力的矛盾和港站设备较差,运价费率不统一等问题,也仍然存在。尽管如此,长江航运“托拉斯”在一定程度上对长江航运事业的发展,还是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近照
作者简介:黄强,笔名常杭,著名长江诗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湖北省作家协会委员,长江作家协会主席,博士,研究员。曾任武汉水运工业学校校长、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长期致力于长江文化建设,著有《大江放歌》、《大江神韵》、《大江印象》、《大江经纬》、《诗情画意说长江》、《诗赋长江万古流》等诗文集,以常杭、黄山、天方、江月等笔名公开发表诗词作品3500篇,曾获湖北音乐最高奖“金编钟”奖、湖北省行业歌曲创作一等奖等。近作《长江组诗》、《长江组歌》、《长江十赋》、《长江,我的母亲河》、《诗情画意说长江》、长篇小说《雪云顶上》、《又见红叶》(与羊角岩合作)等影响较大;主编出版《中华长江文化大系》、《中华文化系大江(丛书)》、《长江诗词三百首》、《长江航运七十年》、《放眼澳门诗词选》、《当代长江航运发展史(丛书)》、《长江航运文化》、《长江儿女》、《跨世纪的长江航运》等长江文化专著多部。
作者近照
作者简介:孙新华,笔名新华,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72年参加工作,在部队和公安战线工作多年。1994年起先后担任芜湖港务局局长、党委书记;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以及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等职务。先后荣获全国自主创新优秀企业家、中国海员工会全国委员会金锚奖、中国港口十大风云人物、交通部人事部全国劳动模范、长航十大杰出人物、安徽省改革开放三十年三十人等称号。长期致力于长江港口文化建设,成果丰硕,成为全国交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