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论农民增收的困境与办法

1011日,中国乡建院院长李昌平在“北京市深化助力脱贫攻坚研讨会”上,以《农民增收的困境与办法》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面对扶贫,首先要理解贫困问题,而在精准扶贫中,具体到农民群体,尤其要深入研究他们的收入构成,分别研究增收的办法。

● 为什么我们的农民“勤劳致穷”?

● 为什么我们会有“小农生产积极性陷阱”?

● 为什么财政帮扶反而放大了“小农生产积极性陷阱”的负面作用?

● 为什么中国农民一亩农地在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一文不值,而日本农民一亩地在日本农协银行抵押可以贷款20-30万人民币 

jpg发言图片.jpg

李昌平在会议现场做主旨发言

    李昌平院长的发言中,抛出了一个个关于农民收入的典型问题。他分析了中国农民的五类收入,对每一类收入的特点、难增收的原因分别做了深入分析。 

    问题:这五类收入的现状问题是什么?为何难以增收?

● 生产性收入

    上世纪90年代后的中国农产品基本实现供求平衡,农业增产和增收不同步

现在增产可能会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下降——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成为一种常态。以柑橘为例:柑橘的价格弹性系数约为0.33,当供求平衡之后,柑橘产量增长1%,价格下降3%。农村农业经常出现多品种的农产品增产减收、甚至水果蔬菜烂地里不收的局面。高度分散的小农,越是想增加收入,就越是扩大生产(追求产量增长),越是积极生产,农产品价格就会越走越低。

    “小农生产积极性陷阱”——勤劳致穷

1990年以来,稻谷的价格由0.24/斤上涨到了1.3/斤,只上涨了6倍。而房价、医药费、学费上涨了数百倍,生产资料价格等上涨了数十倍,公务员工资也上涨了近百倍。

这就是说,种水稻的农民90年以来的生产性收入增长是微乎其微的,相对收益是下降,且下降幅度非常大。如果种水稻的农户不外出打工(增加劳务性收入),绝大多数种水稻小农的家庭经济再生产和减量人口再生产是绝对难以维持的。

● 劳务性收入

    上世纪90年以后的农民家庭收入增长主要靠“劳务性收入”增长实现。但随着新增外出务工人数下降,农民家庭劳务性收入增长放缓。

就农民家庭收入增长部分而言,90年以来农民家庭每增加100元收入,70元以上来自劳务性收入增长。如果一个五口之家没有1-2个劳动力外出打工赚钱,这个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极大。2013年后,农村新增外出务工人数开始下降,农民家庭劳务性收入增长放缓,这个趋势不是短期的。

● 经营性收入

    资本下乡接管了农村服务业,小农及小农组织的经营性收入下降。

随着乡镇企业、社会企业的改制,杀猪定点屠宰、生产资料专营和鼓励资本下乡开展农业农村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深化等,小农及小农组织的经营性收入呈现下降趋势。

● 政策性收入

    中央财政对三农转移支付力度越来越大,全国农民生产收入却整体下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鼓励部分贫困农民追求农产品数量增长效益——放大了“小农生产积极性陷阱”的负面作用。

    这几年中央财政对三农转移支付力度每年以千亿级的数量增长。但我国农民数量庞大,农村幅员辽阔,财政再多的转移支付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极其有限。更重要的是,我国“支农”财政资金由于不是像日本一样进入农民组织(日本农协)统筹使用,而是直接投入给小农扩大农业生产,其对农民增收作用极其有限,甚至是负面的。

最近几年,很多扶贫资金直接用于贫困户的生产性扶贫(追求产量增长收入),这不仅难以增加贫困户的收入,还会导致全国农民整体性生产收入的下降。

    2016年农民养5头羊的收入是2014年养1头羊的收入。财政资金大量补贴农业龙头企业,美其名曰“公司+农户”带领农民增收,结果却是扶持私人企业老板控制了农业全产业链及各个关键节点,让农民沦落环节中农业产业链最不赚钱、风险最高的“长工”或“市场风险转嫁对象”。这样的政策性扶持对小农增收是负面的。

    中央政府财政对增加农民收入是重视的、舍得花钱的,但政策性资金投入之后对增加农民收入的效果是不明显的、甚至有一些是负面的。

 jpg会议现场.jpg

北京市深化助力脱贫攻坚研讨会现场

    问题:如何增加农民的上述五大收入?

   “要增加农民五类收入,必须突破两大瓶颈制约:一、农民农村组织供给无效;二、农村农业金融供给无效。”

李昌平院长以乡建院实践案例——王垸村、郝堂村、张远村、珠海等地以内置金融为切入点的系统性乡村建设为例,分析了农民五大类收入提高的途径,以及乡建院提出的内置金融,在其中的作用。

● 提高生产性收入

    小农必须由追求“农产品数量增长收益”转向“追求农产品效益增长收益”,小农就必须跳出“小农生产积极性陷阱”,把小农组织起来是唯一选择。

    中国乡建院认为当下,把小农组织起来的最好组织方式是“村社内置合作金融”。当下,最好的小农组织形式就是“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

● 提高劳务性收入

    如果农民村社组织将村民组织起来进入劳务市场,劳务性收入会大大增加。如果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其技能,劳务性收入将成倍增长。

内置金融合作社完善了村社共同体,有能力为农民提供切实符合需要的培训。农民技能培训由农民的村社组织来组织实施,不仅会大大降低培训成本,更显著提高培训效果及针对性。

    当一般性的空壳村社组织变成了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组织之后,才能承担起培训农民和组织农民就业的职责。

如果外出务工的农民都能得到金融支持(譬如农地、房屋等都能获得抵押贷款),那既能有效增加其劳务性收入,还能增加其在城市的经营性收入或财产性收入。

● 提高财产性收入

    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必须依赖于与农民财产权相匹配的金融支撑。

中国农民一亩农地在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一文不值,而日本农民一亩地在日本农协银行抵押可以贷款20-30万人民币。当一亩农地出租,每年1000元,这亩农地的财产性收入就是1000/年。当一亩农地抵押贷款10万元,用10万元投资,假设净回报率是5%,其财产性收入就增加了5000元。当一亩农地价值10万元,用于入股,股权收益是8%,其财产性收益就增加了7000元。

    在我国,能够支撑农民土地等财产权实现的金融,只能靠以村社内置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没有别的办法。

问题: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如何更有效?

    如果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式进行改革,可以大大增加农民收入。

例如:中央财政每年对村社内置金融每村增加30-50万的“种子资金”(全国每年2000亿元),促进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建设,增强农民村社组织主体性建设,支持农民财产权实现和农村农民信用体系建设。

    10年下来,农民村社组织内置金融的资金规模至少高达20-30万亿。不仅党支部领导下的农民村社组织服务农民的能力获得极大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获得极大改善,而且农民财产权获得20-30万亿的金融规模支撑,每年将会增加农民万亿级的收入。

 


喜欢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