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留痕·我党诞生的第一个革命法庭(上)

——探访湖北红安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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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七里坪革命法庭南门入口

 

金秋时节,农果飘香,溪流欢歌。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长胜街游人如织。我们走到长胜街南端尽头,一座徽派建筑静静地矗立,青砖灰瓦,飞檐翘角映入眼帘。这就是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该庭分南门和北门两个入口,南门正中央上方悬挂“七里坪革命法庭牌扁,左下方做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醒目字样标志。北门入口正上方挂一牌扁,上书“七里坪革命法庭陈列馆“,入门口右旁还悬挂着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左旁悬挂着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铜牌,在阳光下闪闪发光,似乎都在昂首微笑地向来访者深情地诉说着这里在革命历程中发生的一个个著名人物、重大事件、感人故事、典型案例和人民司法的历史荣誉与变迁······

 


(一)

“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有多大面积?“我的话音刚出,第一次陪同我来参观的撰写了万余字论文《董必武与中国革命第一法庭》的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骨干会员、红安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秦基楚说:“共有357平方米,还有300多平方米等待征用中。”他接着说:"这个法庭是在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时成立的。早期的革命法庭,名义上属湖北省黄安县国民党党部下设的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领导,但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革命法庭,审判权牢牢掌握在中国共产党手中。法庭的工作人员全是共产党员。”

我们在湖北省人大代表、红安县博物馆讲解员秦紫依的引导下,首先从南门入口走进七里坪革命法庭。秦紫依介绍,时间和岁月并未磨去法庭的庄严和肃穆。七里坪革命法庭分三个有机部分组成,即内设的审判厅、合议厅、羁押室。革命法庭审判庭内,正面墙上挂着一面红色的带有犁头图案的旗帜依旧格外醒目。旗帜下有一张四方长条形审判桌,桌后有三把厚实的椅子,居中设定的是审判长席位,两边则是陪审员座位。审判庭右侧也有一张四方形长桌,从左到右依次设的席位为公诉员、控诉人、书记员。在审判庭正中间,设有被诉人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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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七里坪革命法庭审判厅


随着秦紫依手指一按电子屏的显示器开关,开始播放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红安县人民法院联合摄制的专题片《烈火真金——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从这里走来》。8分钟专题片分四个部分,以文字、画面、声音“三组合”无不折射了四大要点的视觉冲击力和心灵震撼力:抱薪点火,共产党在鄂豫皖有了公开活动的场所;追求真理,党的队伍在大别山区赢得了人心;薪火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普洒大地;继往开来,新中国法制树起丰碑。

 

(二)

尘沙飞舞,抺不去革命先烈者的足迹;岁月流逝,更显出开拓者的英雄气概。我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参观完审判厅、合议厅、羁押室和观看完专题片后,轻轻转身迈步走到七里坪革命法庭陈列馆,依次目睹一张张展板的内容写真。

首先是第一块展板《前言》。开篇以中英文介绍了革命法庭建设的历史背景、地位作用,指出:七里坪革命法庭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最早的司法机构,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奠基性意义。她承载了我国法治的历史,凝聚了早期的中国共产党用法律手段为贫苦人民伸张正义的勇气和决心,见证了我国司法队伍在革命烽火中诞生,在新中国建设发展中成长,是人民法院发展史上宝贵的精神财富,具有历久弥新和非常珍贵的历史、文化、教育价值。同时,又介绍了该庭被命名“第一庭”和“四最”的由来:2004年5月15日,参加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首届年会的80多名专家参观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后一致认为,七里坪革命法庭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建立时间最早、内部机构最健全、审理案件程序最规范、影响范围最大的革命法庭,是中国革命第一法庭,是中国共产党法治史上永远的丰碑。 

接着的二、三块展板展示了国民党中央二届三中全会于1927年3月在武汉召开的时况和涉及毛泽东语句实录。一是在15日的审议会议上,毛泽东发言指出:“土豪劣绅必须以革命手段处理之,必须有适应革命环境之法庭”。“和平办法,是不能推倒土豪劣绅的,故亟应颁此条例,以便推行各省。”二是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对于惩治土豪劣绅的审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的历史画面和语句实录:“这样的大劣绅、大土豪,枪毙一个,全县震动,于肃清封建余孽,极有效力。农民的眼睛,全然没有错的。谁个劣,谁个不劣,谁个最甚,谁个稍次,谁个惩办要严,谁个处罚从轻,农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罚不当罪的极少。” 三是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人士占有优势,为了将审判土豪劣绅运动推行到全国,并为减少右翼势力的阻挠,特将湖北省的两个条例作为典范,提交国民党中央全会进行审议,并要求印发到全国。经中央全会讨论后,正式批准了湖北省的两个条例,并作为附件收录在《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宣言训令及决议案》中,印发全国。 

再接着展板介绍的是,中华民国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的《民国日报》第三版“本省新闻”一角,标题是《湖北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成立》。还有湖北省审判委员会审判长邓初民(国民党左派法学家)审理了多起土豪劣绅案件,皆在汉口《民国日报》上公布判决书全文(或主文),体现了审判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接下来的展板展示了《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和注解:1927年3月,当时在共产党领导的湖北省,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董必武在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中主持制定了《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开辟了革命人民新型刑事法律与创建人民法庭的先河,从此“法律准绳、法庭程序、公正审判、社会好评”等关键词应运而生。全国解放后的土地改革运动也汲取上述经验,在新解放区设立土地改革人民法庭,保证了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国的正确实施,同时也为新解放地区人民法院的建立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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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湖北省惩治贪官污吏条例》

 

《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共11条,其要点是:明确规定“土豪劣绅”的定义和条例列举9项法定的罪行以及根据罪行轻重,分别规定了刑罚种类。条例所指的犯有“土豪劣绅罪”者,不是泛指一般的地主乡绅,而是专指其中的地主阶级的“当权派”和“恶霸”分子。既有地主豪绅的身份及社会地位,又犯有本法所列举的犯罪行为。条例列举9项法定的罪行,如反抗革命或阻挠本党所领导之民众运动者;勾结逆军盗匪蹂躏地方者;压迫平民因而致人有死伤或损失者;假借名义敛财肥己或侵蚀公款者等等。刑罚种类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及没收财产、剥夺公权等。对于侵蚀公款者,依照贪污款数,分别处刑。最高贪污3000元以上者,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其财产。

接下来的展板以时间为次序,浓缩简介了从1927年至1932年间的七里坪革命法庭的历史沿革和重大事件。1927年4月初,黄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成立,4月中旬审判委员会依法拘捕李介仁、阮纯青等四个土豪劣绅和石黑子、袁鹤山两个土匪地痞。上述6名罪犯,在大革命前,凭借政治、经济、军阀身份,依附封建势力,勾结兵匪,欺压人民,残害无辜。革命兴起后,又反抗革命破坏工农运动,谋害党员,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审判长徐希烈依照《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当庭宣布以上罪犯死刑。同年4月,黄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成立了以审判土豪劣绅为主要职能的七里坪革命法庭。法庭管辖范围包括县城以北几个区。对土豪劣绅的抓捕工作由农民自卫队和工人纠察队完成,革命法庭负责公开审理,依照《条例》作出判决。一般情况当庭执行判决,对于罪大恶极者,需呈报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批准执行。

1927年5月13日,郑位三以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身份,坐镇七里坪,督察革命法庭依法对李介仁、阮纯青等4名土豪劣绅和2个土匪地痞执行死刑。到会群众6万多人,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公布6名罪犯的罪状后,宣布执行枪决。至1927年6月底,七里坪革命法庭共开庭审判了43名反动派、土豪劣绅、土匪流氓,极大鼓舞了全县广大群众的斗志,极力促进了农民运动的发展。革命法庭在开展审判的同时,还配合党组织领导全县农民向地主阶级开展经济清算斗争。审判工作与经济斗争、政治斗争的结合,促进了黄安县农民运动的深入开展。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悍然背叛革命,轰轰烈烈的农民革命运动失败。1928年3月,首任七里坪革命法庭庭长(主席)张南一被通缉,最后为救群众而被捕,他在敌人的严刑拷打下宁死不屈,壮烈牺牲,七里坪革命法庭也因此停止活动。 

1930年2月,黄安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在七里坪革命法庭原址设立了新的黄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法庭内设秘书股、审讯股、事务股、登记股等,街上到处设有检举箱。这一时期审判的重点是破坏鄂豫皖苏区生产和建设的反革命政治犯和经济犯。

1931年11月7日,黄安县更名为红安县,黄安县革命法庭随之成为红安县革命法庭。这一时期的革命法庭机构健全、程序规范、人员充足、执法有据。由于七里坪地处鄂豫交界,当年长胜街上商贸十分兴隆,从南到北仅经营粮油的漕行就有30多家,当时人称七里坪为“小汉口”,称长胜街为“六渡桥”。发达的商贸引发众多民事纠纷,法庭审判类型遂由单一的刑事案件扩展至民事案件,并创设调解制度,苏区审判更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查清案情,迅速及时地处理案件。1931年11月,红四方面军取得黄安战役胜利后,黄安县改名为红安县,成立了红安中心县,随着黄安县苏维埃政府的成立,各下辖县均组成了革命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也更名为黄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法庭主席(庭长)由时任黄安中心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闵丹桂兼任。她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早的女庭长。这时期的法庭不仅处置不法分子的刑事案件,还处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1932年10月,第四次反“围剿”斗争后,红四方面军实行战略转移,革命法庭随军撤出七里坪。红军被迫长征后,留下来的党组织继续带领革命武装进行游击战争、抗日战争,继续用革命法庭的名义惩治凶顽,极大地打击了反动派的嚣张气焰,鼓励着革命群众的斗志。解放战争时期,这里又成立了红安县人民政府法庭,由时任县长马友才兼任庭长,直至新中国成立。(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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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近照

 

作者简介:唐业继,系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法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理事,湖北省法官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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