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争鸣· 谢均焱就“烈火中的爱情”答读者问

编者按:昨天,本网节选了谢均长篇小说《东荆河畔》第十章中的有关内容“烈火中的爱情”,广大读者给予了高度关注并点赞。但也有质疑之声,认为有些事实不符合那个时代的实际情况。文学需要厚土,作品需要争鸣。作者就大家质疑之处作出了解答,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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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均焱近照

尊敬的各位读者,非常感谢你们认真阅读拙作《东荆河畔》节选稿“烈火中的爱情”。你们对此文中涉及到的某些事情提出质疑,这很好,说明你们认真阅读完了本章节,并把你们带进了那段曾经逝去的历史,我深感欣慰。

就各位提出的几点质疑,我解答于下:

一,东荆河是内河,没有芦苇荡。确实,东荆河没有文中所写的大片芦苇荡,但东荆河有大片的篙草和芦苇,为增强烈火效果,我把长江岸边的景色移植到了东荆河。这在小说中是允许的,电影制作经常采用这种手法。

二,当时的自行车是稀罕物,不是大干部不可能有。

这里要说的是,此章节是第十章,读者不了解前面写的什么内容。我要解释的是,魏忠武的身份是公社革委会副主任,知青办主任,已经达到配自行车的级别了。

三,不可能有枪,即使有枪,也不可能有子弹。

当时的历史背景。1972年到1976年,大搞民兵训练,全民皆兵,称为第二武装。我当时就是民兵连指导员,我们民兵连不仅有十余条枪,还有几十发子弹。我交出最后一支枪的时间是1977年冬季,附带交出剰余的5发子弹。

读者们的质疑,对我写作有极大帮助,尽管小说允许虚构,也要合情合理。我将尽量提高写作水平,争取写出有点文学意义的小说来,也算不辜负广大读者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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